重污染天气来袭
截至目前,太原、晋中、运城、忻州、太谷县等地
陆续发布了重污染天应急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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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0日晚,太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同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橙色 (二级)响应 (12月1日零时—12月4日24时)。预警期间,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课程和活动。
太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应急响应措施包括
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倡议性减排措施、
强制性应急减排措施。
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课程和活动。
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实施扬尘控制措施力度;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实行错峰上下班;
公交线路增加运营班次,缩短间隔时间,实施灵活调度,市区主干线路延时收车60分钟。
太原市将通过强制性应急减排措施,对纳入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制造业企业停产限产名单的企业实施停产限产,削减市区污染负荷:
1.煤炭、铁矿、铝土矿、高岭土矿业采选企业停止使用汽车(不含清洁能源汽车)外运产品;
2.煤炭洗选企业限产50%以上,以生产线计,仅有1条生产线企业以产品产量计,以企业用电量核查;停止使用汽车(不含清洁能源汽车)运输原料、产品;
3.油墨生产、涂料生产、油漆生产、板材加工、家具生产和机械加工企业表面涂装、喷涂、喷漆等涉 VOCs 排放工序或车间限产50%,以生产线计,仅有1条生产线企业以产品产量计,以企业用电量核查;
4.在高速环内实行交通管制,禁止中、重型载货汽车通行,运输瓜果蔬菜等鲜活农产品的车辆除外;
5.除应急抢险外,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砂浆现场搅拌、石材切割、渣土运输、喷涂粉刷等易起尘作业全部停止。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督查,督导施工单位强化工地抑尘措施;
6.拉运沙石、渣土的车辆全部禁止通行;停止各类煤炭、沙石等散装物料的装卸筛选作业;
7.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化学药品制剂制造、有机化学原料制造企业限产50%以上,以生产线计,仅有1条生产线企业以产品产量计,以企业用电量核查。
运城限行措施
为了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以及运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传真《应对重污染天气调度令》(运环组办发电【2017】8号)精神和要求,继续在运城市主城区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临时交通管制,此次临时交通管制期间暂不执行原发布的每天限行2个车辆尾数的通告。现将有关管制事项通告如下:
限行时间:本次启动单双号限行时间为2017年11月30日00时-12月4日24时。从12月5日00时起,恢复每天限行2个车辆尾数的交通管制措施(星期一为1和6,星期二为2和7,星期三为3和8,星期四为4和9,星期五为5和0)。
限行区域:涑水街(不含)以南,圣惠路(不含)以东,滨湖大道(不含)以北,安邑(不含)西路、安邑路(不含)以西。
限行规定:(一)由我市核发号牌的机动车(晋M)在限行区域按照当日公历日期对应的机动车尾号数字,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含临时号牌)。具体为: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在单日通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4、6、8、0)在双日通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二)施工车辆、渣土运输车辆、混凝土搅拌车辆全部停止运行。
(三)外省、市及其他各县、市机动车辆进入运城市区,一律执行机动车限行交通管制措施。
(四)以下机动车辆不受限制:公共汽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含旅游客车)、邮政专用车、学校校车以及通勤大型载客车;执行任务的军车、警用车、消防车、救护车、清障车、矿山抢险车;新鲜瓜果、蔬菜及鲜奶运输车辆;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及殡葬专用车辆、纯电动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
对违反限行规定的处罚:所有机动车辆要严格遵守以上限行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车辆违法通过电子监控拍照记录和民警现场处罚,,对首次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驾驶人给予警告处罚,第二次以后给予罚款处罚,每4个小时记录查处一次。
特此通告
2017年11月29日
晋中管制措施
为有效应对空气重污染,保护广大市民健康,按照《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晋中市重污染天气橙色(二级)预警信息的通知》的总体要求,决定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橙色(二级)响应,在市城区行政区域内实行交通管制。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制时间:
2017年12月1日00:00至12月4日24:00
二、管制区域:
鸣谦大街(不含)以南、环城南路(含)以北、环城东路(含)以西、环城西路(不含)以东道路范围内。
三、管制措施:
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对以下车辆实行交通管制:
1、“冒黑烟”车辆一律禁行。
2、国三以下(含)重型、中型柴油货运车辆全天禁行。
3、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全天禁行(含已办理《通行证》车辆)。
4、、路线通行。
四、在实行交通管制期间,除执行本《通告》规定外,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对违反规定行驶的机动车,。
特此通告。
2017年11月30日
忻州限行措施
根据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应对重污染天气调度令》([2017年]第12号)要求,结合忻州市监测预警组的会商研判,2017年12月1日—4日忻州市将出现一次大范围重污染天气过程。为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忻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经忻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忻州市决定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橙色(二级)响应,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限行时间:
2017年12月1日00:00至5日00:00时(96小时),到时自动解除。
二、 限行区域:
东起北同蒲铁路线,西至牧马路,南起南环街,北至旭来街。
三、 限行措施:
(一)忻州城区内非营运载客汽车(不含纯电动汽车)实施单双号限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具体为: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在单日上路行驶;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4、6、8、0)在双日上路行驶(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二)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建成区内,以柴油为燃料的重型货车以及非道路工程机械等停止使用。限行区域内严禁核定载质量为2吨(含)以上的载货汽车通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拉运沙石和渣土的运输车辆、混凝土罐车全部实行禁行。有通行证的大型车辆禁止通行。
(三)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钢铁、焦化、有色、电力、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企业实施错峰运输,禁止运输车辆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除外)。
(四)以下机动车不受限行措施限制:公共汽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含旅游客车)、;执行任务的警用车、执法车、消防车、救护车、清障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及殡葬专用车辆、纯电动汽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
(五)在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期间,除执行本通告规定外,本市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对违反规定行驶的机动车,由交警支队抓拍,依法处理。
(六)忻州城区公交车加大运行保障力度,延长运营时间,保障乘客免费乘坐。
(七);东外环—和平街口;光明西街—西外环十字路口; 和平西街—西外环十字路口;九源街—西外环十字路口;东、西外环—七一路泡池村;东外环台忻线—九源街口)的管控力度,严禁运输煤焦车辆、大型货运车辆、农用车、拖拉机、无牌无证车、摩托车和有通行证的渣土车进入市区,同时对因未接到通告或不怕处罚违反单双号闯禁行的车辆进行拦截,,劝其驶离禁行区域,对不听劝阻的采取现场处罚的方式:罚款200元,记3分进行处罚,处罚代码1344。
特此通告
2017年11月30日
太谷管制措施
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二级)预警
道路临时交通管制的通告
受不利气象条件和冬季采暖等因素影响,我县2017年12月1日-4日,将出现一次重污染天气过程,根据省大气办《应对重污染天气调度令》(2017年第12号)要求和晋中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经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决定在全县域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二级)预警,同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橙色(二级)响应。为切实减少空气污染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现对我县城区部分路段实行临时交通管制,特通告如下。
一、临时交通管制时间:
2017年12月1日00:00时起至12月4日24:00时止
二、管制范围及路段:
北至108国道(不包括国道)、南至康宁街(包括康宁街)、东至铭贤南路(包括铭贤南路)、西至108国道(不包括国道)范围内的所有城区道路。
三、管制措施
1.“冒黑烟”车辆一律禁行。
2.国三以下(含)重型、中型柴油货运车辆全天禁行。
3.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全天禁行(含已办《通行证》车辆)。
4.12月1日,车牌号尾数为0、9的车辆禁止通行;12月2日,车牌号尾数为2、4、6的车辆禁止通行;12月3日,车牌号尾数为3、5、7的车辆禁止通行;12月4日,车牌号尾数为1、8的车辆禁止通行。(车牌号尾数为英文字母的,以车牌号阿拉伯数字最后一位数为准)
四、军队、警务、急救、抢险等应急车辆、民生保障车辆、公交车、出租车除外。
望广大驾驶员及车主,自觉遵守限行公告;对不听劝阻、违反限行规定出行的车辆驾驶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2017年11月30日
闻喜县限行措施
一、限行时间
2017年11月27日0时-2018年3月31日24时(周一至周五),周六、周日不限行。
二、限行区域
兴闻大街(不含)以南,城西路(不含)以东,城南街(不含)以北,城东路(不含)以西。
三、限行规定
(一)对进入限行区域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按照车牌尾号实行限行,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字母的前一位数字为准。
(二)施工车辆、渣土运输车辆、混凝土搅拌车辆按限行规定(一)和规定的路线、时间通行,否则一律查扣并处罚。
(三)在采取交通限行管理措施期间,除执行本《通告》规定外,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特别是对黄标车、冒黑烟车及老旧车严格执行管制措施,依法处罚。
(四)外省、市及其他各县、市机动车辆进入城区限行区域的,一律执行机动车限行交通管制措施。
(五)以下机动车辆不受限制:公共汽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含旅游客车)、邮政专用车、;执行任务的军车、警用车、消防车、救护车、清障车、矿山抢险车;新鲜瓜果、蔬菜及鲜奶运输车辆;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及殡葬专用车辆、纯电动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
(六)遇重污染天气时,将按照闻喜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相关要求实时实行单双号限行。
四、对违反限行规定的处罚
所有机动车辆要严格遵守以上限行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车辆将通过采集电子监控拍照记录和民警现场查处,,每4个小时记录查处一次。
长治限行措施
2017年11月4日0时至2018年3月31日24时。
主城区东环路以西、西二环路以东、北环街以南、南环街以北(含以上道路)区域范围内。
(一)机动车(含临时号牌)在限行区域内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具体为: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在单日上路行驶;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4、6、8、0)在双日上路行驶(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路线通行。
(三)以下机动车不受限行措施限制:1.公共汽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含旅游客车)、邮政专用车、。2.执行任务的军车、警用车、消防车、救护车、执法车、特种勤务车、工程抢险救援车、清障车、保险勘查车。3.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葬专用车辆以及纯电动汽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
(四)在限行期间,提倡绿色出行,主城区公交车免费乘坐。
(五)在限行期间,除执行本通告规定外,本市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对违反规定行驶的机动车,。
(六)国家公职人员要带头执行,违反本通告的给予党政纪处分。
临汾限行措施
2017年10月23日0时至2018年3月31日24时
临汾市城区规划区域:108国道(不含)以西、高速铁路桥以东;高河桥(含)以南、南环路(不含)以北。
(一)对进入限行区域道路行驶的所有机动车实施按车牌尾号限行,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1和2、3和4、5和6、7和8、9和0,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字母的前一位数字为准。
(二)外省、市及其它各县、市机动车辆进入临汾市区,一律执行机动车限行交通管制措施。
(三)严禁“老旧车”、三轮车、摩托车进入市区,严禁“冒黑烟”等超标机动车上路行驶。
(四)对未携带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指挥部办公室核发的特别通行证的混泥土搅拌车辆、沥青搅拌车辆、土石方运输车辆等一律查扣。
(五)以下机动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公共汽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含旅游客车)、邮政专用车、学校校车以及通勤大型载客车;
执行任务的军车、警用车、消防车、救护车、清障车、矿山抢险车;新鲜瓜果、蔬菜及鲜奶运输车辆。
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及殡葬专用车辆、纯电动汽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
(六)遇重污染天气将按照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指挥部调度令相关要求调整限行范围和时段。
实施交通限行管理期间,除执行本通告规定外,临汾市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对违反规定行驶的机动车,。